一、合同备案
(一)备案依据:《滨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滨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携带资料: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一式二份;
2、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不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计划文件、监理规划等;
4、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工程监理企业签署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6、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和从业能力证书,人员聘用证明材料;
7、外地进滨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进滨备案证。
上述材料中监理中标通知书、双方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和从业能力证书和进滨备案证应提供原件交备案管理部门核对,留存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职能科室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531号
职能科室电话:0543—3211382
二、进滨监理企业备案
(一)备案依据:《滨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滨州市外地进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携带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外地进滨监理企业进滨进滨备案申请表;
2、备案附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申请备案报告;
2)《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单位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市证明,省外进滨监理企业应提供进鲁验证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进滨人员一览表;
7)进滨人员职称证书、从业能力证书等;
8)进滨人员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签证)及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9)其它有关材料。
备注:进滨监理企业在本市聘用监理从业人员比例不得超过驻滨监理从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得聘用本市监理从业人员为总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中在本市聘用监理从业人员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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