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字[2009]6号)文件要求,决定从三级以上项目经理中通过评审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二)业绩(业绩计算截止到2009年2月28日)
1、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标准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项和施工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4项。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承担相应
专业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5项以上(不含企业自聘项目经理)。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身份证或军官证;
(四)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竣工备案;
(六)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含劳保档案号);
(八)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手册”(有2006年8月以后继续教育合格记录的有效)。市政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有符合规定的年检记录,不需提供继续教育手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a、《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b、所有原件的复印件统一复印到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聘期不少于一年;c、每个人的一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合订,另一份单独装订。材料及所有原件装入一个档案袋,一人一袋。材料装订时,简单装订即可,不需要封面等复杂东西。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www.ljzc.net)网站,选择“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点击“山东省临时建造师个人注册入口”注册,再进入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给企业,企业点击“省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中的“临时证书首次注册”上报给市级,再打印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及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报市建设局。
注意: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和信息审核与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样,已注册过的企业不再注册,没注册过的不明白的请向本县建设局或已报过的企业咨询,这里不再重复。
四、培训测试工作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省建设
厅统一组织的培训测试,经过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山东
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临时注册证书的;重复注册的;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工程业绩中本专业工程数量应占50%以上。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上四专业项目经理持证人员不得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四)颁发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省内按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三级企业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省建设厅统一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
(六)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
六、申报费用
每位申报人员需缴纳临时执业四年继续教育费800元,执业印章费88元,共计888元。
七、申报时间
1、市直企业 3月16日
2、滨城区和阳信县企业 3月17日
3、邹平县和沾化县企业 3月18日
4、无棣县和惠民县企业 3月19日
5、博兴县企业 3月20日
八、材料受理地点
滨州市建设局科教设计科(黄河八路455号)。
联系电话:3356022、3989377
联系人:吕宇前
附件:1、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各专业三级企业承包范围工程标准一览表
3、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